关于开展2018年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的通知
各县属学校(单位)、乡镇(街道、园区)中小学、成人文化技术学校、中心幼儿园:
根据《浙江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18年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的通知》(浙教资中心【2018】5号)要求和《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实施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的通知》(浙教办师【2016】107号)精神,经研究,决定2018年我县将继续开展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注册对象
本次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的对象为2016年后新招录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新任教师、暂缓注册(暂缓情形消失)的普通中小学、幼儿园的在岗教师。其中非教育行政部门主管的幼儿园、中等职业学校等在岗教师,经学校主管部门同意后,纳入定期注册范围(教师资格注册是五年一周期,原先年已注册的对象不用再申报)。
二、时间安排
(一)浙江省时间安排
网报和初审复核时间为9月11日—11月30日,终审时间为12月1日—21日。
(二)我县时间安排
1.网上申请:2018年9月14日-10月15日(双休日、节假日除外)。申请人登录“中国教师资格网”(http://www.jszg.edu.cn),在“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人网报入口”录入相关信息,打印申请表格,向学校提交相关材料。
2.现场确认:2018年10月15日-16日。学校审核相关材料,进行现场确认,制作申请注册人员名单。
3.学校公示:2018年10月17日-23日。学校公示申请注册人员名单,并确定本次注册教师。
4.初审时间:2018年10月23日-10月25日。县教育局对学校递交的申请注册教师的有关资料进行审核。
5.复核时间:2018年11月11日-30日。市教育局对全市申请注册教师的有关材料进行复核。县教育行政部门作出注册结论,合格人员办理注册手续,并在全国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管理信息系统中完成相关信息的填报。
三、工作要求
按照省政府“最多跑一次”工作事项的要求,结合本地实际做好安排,网报及审核工作尽量靠前,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定期注册工作。
学校负责受理申请人提交的材料,并在规定时间内(10月23日-10月25日)带上所有材料来教育局进行初审。
(一) XX学校办理教师资格定期注册人员花名册
(二)申请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教师相关材料
1.《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》一式2份;
2.《教师资格证书》原件;
3.中小学或主管部门聘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;
4.所在学校出具的师德表现证明;
5.上一年年度考核表原件及复印件;
6.培训学时(学分)证明(上一学年完成不少于24学分的培训任务,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科研任务)。
各学校在注册工作组织实施中遇到的问题,请及时联系。联系人:沈霞,联系电话:6228156,教育网短号:664558。
附件:1.XX学校办理教师资格定期注册人员花名册
2.学校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联系人名单
3.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
4. 关于2018年教师资格注册的几点说明
长兴县教育局
2018年9月13日